·2014盛泽面料展观展邀请
 ·宝大祥家纺加盟(特许经营)纲…
 ·2014协会工作打算
 ·2013年协会工作总结
 ·协会六届六次理事会暨2013年…
 ·理事会会议通知
 ·韩国时尚产业对中国,国际市场…
 ·上海真丝商厦可加盟啦
关键字:
范 围:
 
   
首页 政策动态  
 
《中国和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公告2009年第30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日期】2009-05-31
【生效日期】2009-06-01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详见附件),经中国与新加坡双方谈判达成一致,现予发布,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doc
来源:      时间:2009/6/8 11:4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