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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储备棉竞卖交易中代理行为的公告(2009年第193号)

各涉棉企业、交易商:
  自6月8日起,有关部门商定允许纺织企业委托有实力的棉花流通企业交易商代理其竞拍储备棉。但是,在实际委托代理过程中,经中国棉纺织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棉纺协会”)审核,存在部分企业不符合参与资格条件而委托交易商参与竞卖交易。为进一步规范储备棉竞卖交易中的代理交易行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09年6月26日起,棉纺协会负责对参与储备棉竞卖交易的企业资格进行审核。请拟参与储备棉抛储交易或委托交易商参与抛储交易的纺织企业将以下材料通过传真方式送达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1)企业营业执照;(2)企业2008年的实际纱锭数量和年用棉量(加盖企业公章);(3)《2009年储备棉竞卖交易委托代理关系确认书》(格式见第190号公告)。交易市场将在收到资料后当日给予反馈。对于棉纺协会审核未予通过的,请有关企业直接与棉纺协会联系。
  交易市场传真:010-88087129、88087284。
  棉纺协会传真:010-85229415;电话:010-85229410。
  棉纺协会审核通过后,将及时通过交易市场所属网站(http://www.cnce.comttp://www.cottonchina.org
“2008年度棉花抛储”专栏对外公布。
  2、资格审核依据。棉纺协会将根据企业自行申报的产能、年用棉量以及国家相关部门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对于审核通过企业将同时给予累计竞买国储棉的数量限制,限制标准为企业4个月(2009年7月至10月)的最大用棉量。
  以前发布的公告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来源:      时间:2009/6/30 11:3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