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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税率的通知

税委会[2008]30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对原产于新西兰的6895个税目下的商品实施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税率(见附件1),对原产于新西兰的9个税目的羊毛、毛条商品,在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规定的数量范围内实行国别关税配额管理,国别关税配额税率为零。(见附件2)。
  
  附件:1、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税目税率表
     2、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国别关税配额商品税目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二○○八年九月八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E09)
附件1: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税目税率表.xls
附件2: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国别关税配额商品税目税率表.xls
来源:      时间:2008/9/19 1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