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新疆棉花企业:
为加快2008年度收储新疆棉公证检验进度,经商有关部门同意,对《2008年度收储新疆棉公证检验实施方案》补充以下内容: 一、承检机构可根据现场条件,选择方案A或方案B任一一种方式开展现场检验。 方案A:对初验合格棉包按合同号、批号逐包扫描条码,专用软件自动判断有无该棉包仪器化公证检验结果,如数据库有该棉包仪器化检验结果,系统自动判断其是否符合收储要求,判断合格后承检机构过磅称重。如数据库无该棉包仪器化公证检验结果则剔除处理。
方案B:承检机构将条码明细表电子文件(.txt或.xls)导入专用软件,按照收储要求系统自动分为“合格棉包”和“不合格棉包”两类,承检机构打印“合格棉包信息表”赴现场进行重量检验,对“不合格棉包信息表”的棉花按剔除处理。
二、复检后,批次品级结果不是同一品级的不予收储。 特此公告。
中国纤维检验局 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 二〇〇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